某香港公司诉上海某医药公司药品货款案
来源:李新立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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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04年12月起,某香港公司向上海某医药公司供应药品,双方约定上海公司在大陆完成销售后,将销售款扣除必要费用后转付给香港公司。但截止2006年10月,上海公司尚有85万多元人民币的货款未如约支付给香港公司。2007年7月,香港公司委托李新立律师在上海第一中级法院起诉上海公司。审理过程中,经法官调解,双方于2008年2月达成和解,上海公司同意支付80万元。后该调解书得到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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