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新立律师亲办案例
上海某灯具企业诉上海某物流公司无单放货案
来源:李新立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1-18
浏览量:561
2008年9月,上海某灯具企业委托上海某物流公司出运一批价值40,610美元的灯具到澳大利亚,货物出运后,上海公司迟迟未收到余款29,367美元,因而也未向客户交付正本提单。后上海公司得知,货物抵达澳大利亚后,买方在没有提交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取走了货物。上海公司在无法收到货款的情况下,于2009年5月委托李新立律师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物流公司,要求赔偿损失。经过法院审理,2009年7月,法院判决支持了诉请。后物流公司履行了法院判决。
以上内容由李新立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新立律师咨询。
李新立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94好评数0
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4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新立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大成(上海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101*********199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上海-上海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4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