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新立律师亲办案例
某香港公司与某天津公司货物买卖合同违约仲裁案
来源:李新立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1-18
浏览量:781
2008年9月,某香港公司与某天津公司签订了买卖化工原料的合同,次月香港公司因产品行情变化取消了订单,也没有支付货款。2009年12月,天津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香港公司赔偿因合同违约造成的各项损失94万多元人民币。香港公司委托李新立律师等应诉。律师代表香港公司向仲裁庭提出天津公司并未遭受其所称的损失。2010年6月,仲裁庭裁决香港公司赔偿天津公司17万多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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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新立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大成(上海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101*********1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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