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新立律师亲办案例
某德国公司诉江苏某化工企业产品质量案
来源:李新立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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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7月,某德国公司向江苏某公司购买一批价值21万多美元的化工原料,货物运到德国后客户发现液体原料存在杂质,无法使用,遂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,遭江苏公司拒绝,遂引发诉争。2008年5月,德国公司委托李新立律师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,经过审理,法院支持了德国公司的诉请,江苏公司不服提起上诉,2011年7月,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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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新立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大成(上海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101*********1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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