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新立律师亲办案例
上海某外贸公司与江苏某企业外贸代理纠纷案
来源:李新立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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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江苏某企业委托上海某外贸公司出口一批化工产品到海外,后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退货。江苏企业认为是上海公司与国外客户签约不当导致退货,遂于2011年8月诉至上海浦东新区法院,要求上海公司对江苏企业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。上海公司委托李新立律师等应诉。法院经过审理,认为上海公司的代理行为并无不当,江苏企业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于2011年12月判决驳回了江苏企业的诉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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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新立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大成(上海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101*********1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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